女子多次变更安葬意愿 最后留下海葬录音病故 至亲间引发纠纷

来源:中华国际 | 2026-04-02 00:00:00
女子多次变更安葬意愿 最后留下海葬录音病故 至亲间引发纠纷 关键词: 2026-04-02 10:36:41  环球网 张女士生前多次变更安葬意愿,从希望安葬于常州的家族墓地到愿意归葬温州老家,再到希望安葬于自家门前的金桔树下。2024年3月,她在家庭微信群中明确表示希望进行海葬。然而,五个月后她因病去世,至亲间关于骨灰安葬方式产生了分歧。女儿小玲认为应尊重母亲的“最终意愿”进行海葬,但父亲李先生和弟弟小杰坚决反对。他们认为海葬并非母亲不可动摇的真实意愿,且安葬事宜应由全体近亲属协商,尤其应考虑李先生作为配偶的权利。由于协商无果,小玲将父亲和弟弟告上法庭,要求两人配合提取母亲的骨灰并办理海葬。法院审理过程中注意到,张女士关于身后安葬事宜的表述存在多次反复变化。她在微信群中发布的录音和视频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关于遗嘱形式要件的规定,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遗嘱,不具有遗嘱的执行效力。此外,张女士在最后表达海葬意愿后,也无证据表明其此后再未变更想法,这种不确定性使其“最终意愿”难以被单一、绝对认定。法院指出,骨灰是承载逝者人格尊严延伸和近亲属精神寄托的特定纪念物,而非普通财产。海葬作为一种不保留物理载体的安葬方式,有别于传统的祭奠方式。因此,法院需要在“尊重逝者生前愿望”与“保障近亲属祭奠权利”之间寻求平衡。鉴于逝者意愿本身存在不确定性,法院认为不宜通过判决强制施行单一家庭成员的方案。法院强调,祭奠权的行使应本着互谅互让、维护亲情的精神。《民法典》倡导弘扬家庭美德,重视家庭文明建设。在近亲属均为平等祭奠权利主体的前提下,当各方对安葬方式无法达成共识且逝者意愿不明时,友好协商应作为处理纠纷的首要原则和前置步骤。强行判决由一方执行可能加剧家庭矛盾,有违司法化解家事纠纷的初衷。据此,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小玲的全部诉讼请求。小玲不服提起上诉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,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 (责任编辑:zx0176)
2026-04-09 00:00:00 中国乒协:已主动征询樊振东本人意见 樊振东自愿放弃参赛资格
2026-04-08 00:00:00 砸了8000块,儿子的眼轴还是涨了0.1mm
2026-04-08 00:00:00 伊朗称若局势失控曼德海峡也将关闭 中东或陷黑暗
2026-04-03 21:20:00 锐捷网络:目前公司推出的AIGC智算中心网络方案
2026-04-02 00:00:00 男子祭祀引发火灾获刑8个月 违规用火酿成大祸
2026-04-11 00:00:00 49岁局长在办去世妻子哽咽发声 猝死引发关注
2026-04-12 00:00:00 山东企业家花50万请乡亲免费看戏 万人空巷共赏豫剧盛宴
2026-04-13 12:00:07 合作开发日本 AI 基础模型,软银、NEC、本田、索尼等成立新公司
2026-04-13 00:00:00 官方通报济南一建筑物发生坍塌 两人受伤送医无生命危险
2026-04-14 00:00:00 美方如加征关税中方必将坚决反制 对捏造报道的有力回应